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上海市黄浦区行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1.招聘人数:3人
2.招聘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法学
3.招聘岗位:教师,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理论功底扎实,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与奉献精神。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4.身体健康。
四、招聘办法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邮寄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招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等相关资料寄往我校办公室或发往我校电子邮箱(“招聘报名表”必填),报名材料不退还(恕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学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181号501室
邮编:200023
联系电话:021-53029898转501
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地址:
3.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和专业要求等进行资格审核。
(二)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由笔试、面试、试讲等组成。
1.笔试。2018年12月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被确定为面试的人员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2.面试。2018年12月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未被确定为试讲的人员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3.试讲。2019年1月组织试讲。
笔试、面试、试讲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被确定为试讲通过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条件,在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由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上海市黄浦区行政学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确定拟聘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试讲、体检和考察后,由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待遇和管理
拟聘人员由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上海市黄浦区行政学院)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聘用期内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
上海市黄浦区行政学院
2018年10月31日